东北农业大学教学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合理使用、科学管理教学实习经费,保证实习教学的正常开展,促进实践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实习经费开支应本着有利于教学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使用。
二、在保证教学实习质量的前提下,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则,就地就近选择实习场所,建立一批质量较高、相对稳定、布局合理的校外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并通过技术服务、合作研究、人才培养等方式争取实习单位为学生实习提供优惠条件。
三、学生实习前,学院应与实习学生签订《东北农业大学学生外出实习安全承诺书》,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负责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安全事宜。
四、学生实习前,由院(系)到学校计划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实习结束回校两周内,根据实习人数、时间和地点,按规定统一报销实习有关费用,超过规定范围的部分不予报销。
五、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期间的差旅费报销原则上按学校有关差旅费开支规定的标准执行。在哈尔滨市内指导实习,中餐不能回校(家)用膳的,按学校有关误餐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
六、学生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发伙食补助费,其差旅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1.车船费:学生乘火车硬座席位,按直快、直达报销;江轮按五等舱位、海轮按四等舱位报销。实习结束,学生因私事离队,须经领队教师批准,可按实习地点回校旅程和同等车船报销,超出部分由本人自理。
2.住宿费:学生在外实习期间应自带行李,住房原则上由实习单位协助解决,不得住旅馆和招待所,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批准。
七、其他费用:
1.除特殊专业外,公园门票、旅游车票、参观券等均不得报销;
2.实习期间,因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一律由肇事者赔偿,不得报销;
3.实习期间,因病在实习单位或当地医院治疗费用,按学校医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实习过程中,实习单位派师生外出执行任务时,其费用由实习单位承担。
九、各实习小组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实习经费帐目管理,严禁挪用实习经费;不得用实习经费请客送礼;不得虚报实习天数和多报差旅费。凡违反财务制度者,除追回已报的经费外,并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