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公益劳动管理办法
公益劳动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为了使公益劳动规范化、制度化和管理科学化,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公益劳动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树立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思想,克服轻视体力劳动和轻视实践的观念,从而更好地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二、公益劳动是本科各专业必修课。本科生参加社会实践的一部分。
三、公益劳动一般在第一、二学年集中安排,院(系)应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劳动场所,劳动场所以校内为主。
四、公益劳动前,院(系)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劳动计划,每学生班配备一名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干部或教师,跟班负责公益劳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五.接受公益劳动的部门,应安排专人落实公益劳动的准备工作,包括公益劳动的工种分配、技术指导人员落实、劳动工具的配备、安全教育等。
六.院(系)要加强对公益劳动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劳动前做好学生的思想动员工作,明确相关规定与要求;劳动期间,院(系)成立由主管领导、指导教师、政治辅导员等组成的公益劳动领导小组,深入公益劳动现场,检查公益劳动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并要安排专人负责学生在从事公益劳动过程中的劳动安全。
七.所有参加公益劳动的学生,必须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并遵守以下劳动纪律:
1.不得无故缺勤,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劳动者,须向院(系)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需医院证明),无故缺勤,按旷课处理。
2.严格执行校内作息时间,做到按时参加劳动,不迟到、不早退。劳动时提前15分钟由各班班干部清点人数,集合整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劳动。
3.爱护劳动工具和公共财物,随意损坏和丢失要照价赔偿。
4.注意安全,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八.劳动结束后,学生须参加公益劳动考核和总结、交流活动。
九.劳动考核内容包括基本表现(包括劳动态度、组织纪律、协作精神、服从分配、爱护公物等)、出勤率和完成任务情况等。
十、考核步骤及方法:1.学生进行自我小结;2.班委会、团支部进行鉴定;3.跟班带队干部或教师根据学生劳动表现和班级鉴定意见确定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报院(系)公益劳动领导小组审核后,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十一、公益劳动评分不及格者,必须利用假期补上劳动课,并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因患严重疾病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公益劳动的学生,经本人申请、院(系)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批准,可缓修劳动课。
十三、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