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社会实践是指在校学生利用假期(主要指寒暑假)或课余时间了解社会、认识国情,以“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为目的,了解社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社会实践活动。
(二)社会实践活动是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本科生完成学业的必修学分。
(三)为加强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促进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正常开展并取得实效,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组织实施
(四)所有学生均需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将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在校大学生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纳入教学计划,记1个学分。
(五)社会实践活动一般安排在入学后第2和第3学期的期末或开学前一周,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2周。
(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由学院(系)具体负责,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实践活动的总体协调。学院(系)应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包括社会实践的目的、活动方式、组织管理、总结和交流。参加实践的每名学生至少要安排一位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实践和在实践过程中的安全,学院(系)要有专门的领导负责全院(系)学生实践活动的总体协调与安全。在实践活动实施之前,学院(系)要将详细实践计划报送教务处。
(七)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方式与内容可以多样,学生可参加校团委、学生处及学院(系)组织的团队实践活动,也可开展社会调查、科技普及、生产劳动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
(八)学生应明确了解社会实践的目的、意义和内容,了解社会实践的具体方案。在实践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纪律及实践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尊重当地风俗民情,认真按计划完成实践任务。
(九)院(系)应加强档案管理,及时将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社会实践报告和社会实践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规范存档。
三、考 核
(十)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需向院(系)或相关职能部门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社会实践报告。院(系)或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并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考核表》中所列指标进行评定,给予相应实践成绩,成绩分为合格或不合格。
(十一)学生社会实践成绩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会实践成绩记为不合格:
1.未参加社会实践;
2.参加社会实践但未上交社会实践报告;
3.报告中存在大量抄袭或使用网上现有报告资料者。
(十二)学院(系)可根据情况每年评选优秀社会实践报告,学校定期组织全校性社会实践成果评选,优秀报告结集出版。
附则
(十三)本办法由学校实践教学与创新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