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实验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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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2016年03月12日 21:49  点击:[ ]

东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关于启动实施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黑教高〔2012〕38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更好的完成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计划目标,特制定

《东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计划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主要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方面的内容。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实施原则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按“总体设计,分项实施”的原则,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和定期检查淘汰制。

三、实施程序

1.项目申报  项目管理办公室公布项目申报指南,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咨询服务,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学校鼓励学有余力、在创新创业方面有浓厚兴趣、具备一定实践能力的本科生积极申报,由个人或团队填写并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拟研究的课题必须具有创新性(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研究内容具体,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先进,技术路线可行。团队研究项目参与者一般不超过5人,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年。

2. 项目评审  学校将制定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三类项目的评审标准。各学院依据此标准组织本院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创新训练项目需邀请科研院所专家参与评审;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需邀请企业专家参与评审。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初审后,向学校推荐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经学校专家评审,评选出若干优秀重点项目推荐上报教育厅、教育部立项,其余项目作为校级资助项目。

3. 项目运行  项目管理办公室与各项目负责人签定项目合同书,审核项目计划和年度指标。项目负责人及成员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指导教师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受资助项目依照计划任务书提交项目执行进展报告。

4.项目检查与验收  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时间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的时间进行。项目研究工作应在申请人毕业前完成。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项目结题申请书申请结题,同时提交研究项目总结报告和支撑材料等。结题项目须依据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各项内容进行验收。一般项目由学院组织验收,重点项目由学校组织验收。

5.项目变更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项目主持人或项目组成员如遇特殊情况可以进行调整,但须填写《东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更换项目主持人(成员)申请表》,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

四、奖励措施

1. 对按计划完成研究项目的学生按学校规定记入创新能力学分;对项目成果突出的,学校给予个人表彰,授予“东北农业大学创新创业之星”荣誉称号;对项目成果特别突出的,如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学生,在满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学校优先推荐保送攻读硕士研究生。

2. 项目取得成果应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应为项目组成员,文章中应注明“东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并注明项目编号。对于符合要求的论文,学校给予报销版面费。

3. 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对国家级项目指导教师认定教学工作量:工作量学时 = ∑[项目组学生申请的创新能力学分]× 16学时。

4. 同一项目有多名指导教师的,每位教师具体工作量在项目总指导工作量内根据教师指导工作具体情况自行分配。

五、组织机构

成立东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秦智伟

成员:王杜春    于  雷    李  义    徐国锋

     于兴业   李友善    焦光纯   唐远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王杜春

   副  主  任:韩文灏

秘      书:马海鹍 赵青山

六、组织职能

1.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运行、检查与验收、变更等以及学分管理和教师工作量认定。

2.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各级各类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和仪器设备共享工作,以及实验室开放的考核、评估等工作。

3.计财处负责项目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

4.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宣传动员,营造学校创新、厚重、大气的校园文化氛围的相关工作。

5.招生就业处、校产园区负责做好实践基地平台向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开放的相关工作。

6.科技处负责指导学生开展科研活动,协助开展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计划的相关工作。

7.学院是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主体,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各项校级活动,根据学校委托承担面向全校的项目的实施工作,全面规划和组织开展院级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七、其他

未尽事宜由学校创新创业训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办法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北农业大学

201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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